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建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滁州市琅琊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滁州市琅琊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琅琊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琅琊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组建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基础上组建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