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10月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爱国主持会议,副主任曹红宇、潘家骥、朱全文、胡仕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听取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焦艳等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琅琊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审查报告(草案)》。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蒋助纲,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陆晓笛,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海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平;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同志;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同志或联系人大工作的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皖公网安备34110202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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