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珺梅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滁州市琅琊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5-12-25   作者:代表工委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宋珺梅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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